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即可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发布了《2019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至6月30日。与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一样,申报成功的个人,可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2019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

  4.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

  (1)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我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