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专利费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

  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该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专利收费减缴包含专利的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费减额度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收费的70%。

  新政策的出台将会大大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提高创造性。